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25民初747号 原告: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姚刚,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员,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林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芳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闫佳欣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