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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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6万元,并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8月31日至本金清偿之日计算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1元、保全费243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