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笑悦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第二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第二分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笑悦食品有限公司货款52719.6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本金52719.67元为基数、以年利率7.125%进行计算,自2017年8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

二、驳回原告兰州笑悦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8元,减半收取694元,由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第二分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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