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七台河市中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赔偿金共计105,000.00元。 上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