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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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原告城固县XX社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就本判决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2元,减半收取计3316元,由被告***、***、***承担。此费用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