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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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两笔借款本金共计6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8年4月20日借款50000元利息计算,自2018年4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2018年6月19日借款10000元利息计算,自2018年6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