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02执2257号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02执2257号庞某某、曹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人庞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曹某某、王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6民终512号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曹某某、王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庞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980元,王某某承担案件诉讼费637.8元,曹某某承担案件诉讼费1488.20元,王某某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曹某某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曹某某、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980元,王某某承担案件诉讼费637.8元,曹某某承担案件诉讼费1488.20元,王某某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曹某某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2020年9月15日被执行人曹某某向我院执行专户履行了2874.2元,王某某向我院执行专户履行了1231.8元,申请执行人庞某某已领取,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100元被执行人曹某某、王某某已分别缴纳。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602执22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17日结案。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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