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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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02执1119号 申请执行人冯海涛、赵亮与被执行人孙波、姜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榆民初字第0677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X元,案件受理费X元。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冯海涛、赵亮与被执行人孙波、姜彩霞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孙波、姜彩霞向申请执行人冯海涛偿还X元,向申请执行人赵亮偿还X元,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冯海涛、赵亮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X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