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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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城固县丰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城固县丰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4272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2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如到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993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996.5元,由被告城固县丰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