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02执2366号韩军、马某某:本院执行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02执2366号韩军、马某某:本院执行的韩军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02民初114号调解书,申请执行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6000元,执行费44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明被执行人马某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私下将全部案件款兑现,执行费44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案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02民初114号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韩军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02民初114号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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