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勃农兴达机械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五一铸造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勃农兴达机械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二、查封申请人佳木斯市五一铸造厂坐落于佳木斯市郊区的厂房(房产证号:佳房权证郊字第××号)。 以上查封事项查封期限均为2年,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得变卖、转让。 案件申请费4934.58元,由申请人佳木斯市五一铸造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