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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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 二、将担保人***名下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房屋(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7400号)予以查封、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