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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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5000元,并自2020年7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15元,减半收取260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