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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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7月9日起至2020年5月7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5月8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0元,减半收取23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