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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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富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4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执行期间不停止评估程序,评估报告作出后,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