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富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4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执行期间不停止评估程序,评估报告作出后,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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