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4民初1514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义,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雁君,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盈科(上海)律师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7日以需收集证据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查,原告在本院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指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晏莹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刘兴

书记员刘侗侗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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