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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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4民初1514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义,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雁君,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盈科(上海)律师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7日以需收集证据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查,原告在本院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指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晏莹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刘兴 书记员刘侗侗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