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通晖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所有的吉(2019)洮南市不动产权第xxx号、吉(2019)洮南市不动产权第xxx号项下建筑物,限19761332.3元,保全期限一年。 以上财产在查封期间,由所有权人管理,不得毁损、灭失、变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所有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沈阳通晖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