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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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审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沪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市徐汇区环线广场业主委员会、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浦东新区沪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9,397元; 二、上海市徐汇区环线广场业主委员会、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浦东新区沪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以29,397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三、上海市徐汇区环线广场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浦东新区沪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8,177元; 四、上海市徐汇区环线广场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浦东新区沪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以48,177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0元,由上海市徐汇区环线广场业主委员会负担1,645元、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