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赡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各自给付原告***注射雷珠单抗注射液的医疗费15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