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大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030执105号 山西大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大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宁龙、高生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8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张宁龙、高生风已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9200元,(未执行到位的197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9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山西大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山西大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晋1030民督61号支付令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