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三玉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镇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镇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753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75元,减半收取计675.38元(原告已预交),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镇支公司负担626.38元,由***负担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