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镇县鸿雁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镇县鸿雁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报酬343081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损失以343081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46元,减半收取计3223元(***已预交),由天镇县鸿雁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