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乐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合肥乐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149.6元并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以12149.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元,由被告***负担51元,由原告合肥乐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