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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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银川众力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银川万龙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2373号 银川万龙经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银川万龙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众力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陆洋、来成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91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案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银川万龙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众力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陆洋、来成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91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