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2482号 田佳宁: 申请执行人田佳宁与被执行人张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93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张利返还申请执行人田佳宁房屋押金3000元、租金225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88元,依法缴纳执行费287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田佳宁与被执行人张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93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