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恢863号

王荣: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容与被执行人李乐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09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李乐勤偿还申请执行人王容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57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75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765元。现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且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王容与被执行人李乐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09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