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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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恢630号 被执行人马兵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刑初20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马兵缴纳罚金3000元,本院于2020年7月2日恢复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马兵罚金一案,被执行人马兵已缴纳罚金3000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