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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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621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定远,天津世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定远,天津世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因此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晓慧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捷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