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621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定远,天津世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定远,天津世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因此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晓慧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捷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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