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及以借款本金7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自2015年5月15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8元,减半收取计6,9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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