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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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及以借款本金7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自2015年5月15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8元,减半收取计6,9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