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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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欧亚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饶市欧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吉安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诉讼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