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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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欧亚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饶市欧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吉安欧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诉讼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1-28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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