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                 庐山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天湖壹号3#楼102、202、4#楼201、202、203、204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