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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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0元、利息115062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9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05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