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宁江区某局作出的松宁人社监理字﹝2018﹞第1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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