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华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执保37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华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陈立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执行局于2020年8月19日到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送达了(2020)吉24民初2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20)吉24执保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接收并冻结了登记在被申请人吉林省华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吉ADQ053海马牌车辆及车牌号为吉AVZ911金杯牌车辆的车籍手续及登记在被申请人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吉ARV899别克牌车辆的车籍手续。至此,申请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财产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