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位于安图县、总建筑面积为407.48平方米、总层数3(2-3)、安图县房权证明月镇字第XXXX号房屋中二层最北侧的房屋所有权属原告***所有; 二、确认位于安图县、总建筑面积为407.48平方米、总层数3(2-3)、安图县房权证明月镇字第XXXX号房屋中二层最南侧的房屋所有权属原告***、***、***所有;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