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返还原告***的位于安图县明月镇庆农村的宅基地(四至为东至***家,西至道边,南至村路,北至姜龙国家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