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吉市国土资罚字(2019)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2、3、4项准予强制执行,其中第1、2、3项由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请吉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沙莉负担。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