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松原市宁江区某幼儿园的个体负责人孟铁在中国银行前郭县支行开户、账户为15XX44中的定期存款8000元予以冻结; 二、对申请人***向本院提供担保的***在吉林银行松原北市场支行开户的、账号为20XX23的存款8000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满需要续冻,申请人须提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期限届满后将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