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大宁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的要求判令解除其与被告合肥大宁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5日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与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于2016年6月12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合肥大宁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其购房款、团购费,及基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返还其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登记费和赔偿损失,以及要求判令被告合肥大宁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光大银行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相关损失、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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