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权科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书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书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306249.24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2051元,已由申请人东莞权科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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