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2019年12月25日原告马芙娟与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芙娟房屋押金5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马芙娟交纳的房屋租金76000元,应扣除原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实际经营期间内房屋实际占用费34310元(7300元/月÷30天×141天)后,被告***尚应返还原告马芙娟房屋租金41690元(76000元-34310元);

四、原告马芙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新增装修,并复原大门安装,腾退涉案承租一楼房屋后并交付被告***;

五、第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六、驳回原告马芙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2元,已减半收取2796元,由原告马芙娟负担456元,由被告***负担2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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