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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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拉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拉孜县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20)藏0225民督13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系四川省大邑县人,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藏族,务农,系西藏自治区拉孜县人,住***。 申请人***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被申请人***欠申请人劳务费及材料费56,121元,被申请人承诺2019年12月18日全部付清,截止今日被申请人***仍有26,121元未向申请人支付。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给付余款26,121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给付26,121元。 申请费33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德吉央宗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达娃潘多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