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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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州联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02执保1197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联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保全人德州联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冻结3521.5元。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银行,冻结5321.16元。三、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冻结97.05元。四、查封被继承人沙国栋名下位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房产证号:G4××04、S1××30。五、冻结被继承人沙国栋名下在德州联油天然气有限公司697.278万元/27.78%股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1197号予以全部保全,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李媛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