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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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保定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购买万和奥城项目15-1315号房屋合同编号为GF20160520892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案件受理费9350元,减半收取计4675元,由被告保定景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