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菱湖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菱湖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本金188540.99元、逾期利息1163.88元(按月利率9.98‰上浮50%暂计算至2020年8月12日,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189704.87元。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本案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97元,减半收取2047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合计诉讼费3717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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