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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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内蒙古竞悦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9民初25246号 原告: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陈易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贺娟,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户籍地辽宁省凤城市。 被告:内蒙古竞悦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 被告:于建新(曾用名:于大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 原告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竞悦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建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静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瑜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