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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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冀E×××××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90599.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2元,减半收取1381元,由原告***负担276元、被告***负担1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