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