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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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阜阳伟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25900元; 二、被告安徽阜阳伟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224元,由被告***、被告安徽阜阳伟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