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太和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1052.0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100元;

三、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8元,减半收取1984元,由被告***负担1116元,由原告***负担8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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