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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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太和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1052.0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100元; 三、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8元,减半收取1984元,由被告***负担1116元,由原告***负担8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